「創意」與「原創」

pablo (78)

曾經很不齒「不是原創」這回事。大學做項目的時候拼命要找一些從來沒出現過的概念,當然,最後沒做成半個。

在Startup裏遊歷幾年後,想法改變了。這世界需要的並非「原創但沒有解決問題」的東西,而是「能解決問題(不管原創與否)」的產品。

從前有一間叫「Color」的公司,有一個「原創」的點子(好像甚麼在同一個地方一起拍照,忘了也懶得找),融資了4千萬美元,浮浮沉沉幾年,錢花光後,消失了。只有一個自以為曠古爍今的點子,卻漠視現實用戶的需要,這不是「創意」,這是「自High」。

Google出來的時候Yahoo也在,Facebook出來的時候MySpace已經有了。但沒有人會說這兩個傢伙不是「原創」而不去用,因為他們實實在在地、更好地解決了你對「資料」和「人際關係」的需求。

在我看來,「創意」就是發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有些問題隱藏在用戶的日常動作中,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,找出來要動點腦筋。有些問題需要繞點圈才能更好地解決,這也要花點腦汁。

Startup每天做的就是從海量的訊息裏篩選出真正的大小問題,然後配以適當的解決方法,久而久之,一點一滴的「創意」就匯集成一個有人用的產品了,因為用戶遇到的問題在這找到了辦法,用戶的生活也因此變得更美好。

「創意」不應該追求一蹴而就,一個點子值不了多少錢,沒人會因為「原創」而埋單。在那漫漫長路裏,怎樣持之以恆地發掘和解決問題才是重點,「創意」應該融於日常工作中,應該是細水長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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